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及条件 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及待遇( 二 )


申报对象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被认定为江苏省特级教师、苏州市教育领军人才、苏州市名校长(特级校长)及以上 。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或办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 ,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引领和指导团队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 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且实绩突出 。
4.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1项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 。
有反映其教育教学思想的改革实验项目,并出版学术(管理)专著 , 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得到认可,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
申报管理类人才,须为正职校长,在符合以上1至3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培养青年教师、加强科学管理、引进人才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 被同类学校推崇,具有一定美誉度 。
2.任校长前 , 被认定为所任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同行公认 。
3.担任校长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数的1/3 , 或每学年听课在40节以上 。
(二)领军人才
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较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或较强教科研能力,取得良好业绩,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课题研究、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一定示范作用 。
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同时被认定为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青年拔尖人才及以上 。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认同 , 满意度在90%以上 ,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
3.发挥学科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实绩突出 。近5年 , 开设至少5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
4.学术水平高,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 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 。
近5年 ,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
(三)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扎实教育教学功底,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为学科发展和学校(单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具体条件如下:
1.被认定为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 。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较好,得到学生、同事的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荣誉 。
3.教学功底扎实,在基本功、优质课等教学评比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
近5年 , 开设至少3节县级及以上(其中至少1节市级)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至少5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2节大市级公开课) 。
4.教科研能力强,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
【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及条件 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