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热点问答 苏州市政府关于人才落户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热点问答 苏州市政府关于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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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和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分别到哪个机构申报?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
答:新政执行后 ,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由个人申请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 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至被投靠的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在苏既无合法稳定住所也不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可落户在人才集体户,向拟落户地所在市(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 由单位申请落户的 , 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
按新政申请落户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文件:《细则》第三条 。
答:按新政申请落户的流程分为6个步骤 。
1. 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 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 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 , 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 审核:材料齐全的 , 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 。经初审、复核 , 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 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
按学历或学位申请落户的 , 应提交哪些学历、学位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三款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等规定 。
答:
1. 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按先落户再就业申请的 , 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 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
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落户的 , 需要提交哪些职称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 。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