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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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 ,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更好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 , 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行为,促进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 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发展优势 ,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现将《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 , 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
(一)预审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 。
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
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 。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 。
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 。
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
(二)公示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 。
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
1.社会公示 。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