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热点问答 苏州市政府关于人才落户( 二 )


答: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落户的 , 除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还需提交《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
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需要提交哪些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文件:《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苏州市公开发布 , 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以及第三条第一款 。
答:1. 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苏州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2. 目前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目录为“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 申请时应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4.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
新政策中关于大专学历 ,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个月社保”如何界定?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
答:按大专学历申请的,提交申请时前6个月,需在申报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此6个月社保缴费期间 , 不得出现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等情况 。
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户口迁移手续要如何办理?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六款 。
答:此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公安机关对户籍迁移手续的办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
户口从江苏省内迁出,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 , 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信息后 , 可办理一站式迁移,免去了申请人领取纸质准迁证和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这两个环节,申请人只需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 , 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热点问答 苏州市政府关于人才落户】户口从省外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 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