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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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
(二)补贴标准 。
1. 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
2.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
(三)申领程序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通知》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
1. 申报 。
(1)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 , 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
(2)现场申报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到职工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需提供材料包括: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 。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
2. 审核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就业资金管理系统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 ,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
3. 公示 。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当地政务网人社页面)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