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 三 )


(五)动态掌握情况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础台帐,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 全面动态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 。从2017年11月起,各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4日前向市就管中心报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统计表》(见附件2)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65110130;就管中心65343206;信息中心65223621;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68616657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