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才安居政策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才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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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乐居方能乐业 。加强人才乐居保障既是提升人才竞争力的现实迫切需求 , 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长远战略举措 。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才安居政策】实施人才乐居工程要紧紧围绕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 , 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力争首购住房保障率、过渡居住保障率“两个100%”,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苏创新创业 , 为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动、因地施策 。
根据人才规模、结构、分布、需求等情况,综合考虑产业特征、房价水平和工作基础等因素,强化—3—宏观调控 , 科学合理规划 , 保证供需平衡,努力实现既满足人才需求 , 又防止盲目建设,打造乐居乐业、近悦远来的人才环境 。
2.分层保障、适度普惠 。
针对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分层次保障,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为适切的乐居选择 。坚持统筹兼顾、以用为本,提高政策的普惠性,提升首购满足度、租赁便捷度,增强人才乐居的获得感和可预期性 。
3.市场导向、多措并举 。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采取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系统完备、形式多样的人才乐居保障体系 。
三、适用对象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 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 主要包括五类:
1.顶尖型人才(A类) 。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 , 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2.领军型人才(B类) 。
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等 。
3.拔尖型人才(C类) 。
“四青”人才 。
4.骨干型人才(D类) 。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5.储备型人才(E类)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
四、乐居方式
1.乐居购房贴 。
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 。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 。
2.乐居优购房 。
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 , 并应设臵一定的限制转让期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