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才安居政策( 三 )


六、工作机制
1.领导机制 。
由各地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社、科技、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物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协商研究涉及的重大事项,推进人才乐居工程的组织实施 。
2.分工机制 。
对人才的资格认定 , A类、B类由市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目录,各地负责政策落实;C类及以下人才由各地制定目录,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再进行资格认定和政策落实 。对人才住房的保障 , 由市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住房制度和调控政策 , 加强统筹指导,各地年度建设计划报市级住建部门备案 。各地应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解决人才乐居的合理诉求 。
3.考核机制 。
将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党建述职和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纳入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
4.监督机制 。
建立人才乐居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杜绝重复享受、骗租骗购、转租转卖、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法现象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 。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 , 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 。以往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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