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才安居政策( 二 )


3.乐居优租房 。
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
4.乐居租房贴 。
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 , 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 。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 , 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
5.乐居直通车 。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
6.乐居助力贷 。
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 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 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 , 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臵的 , 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 , 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臵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
五、保障措施
1.加大人才乐居投入 。
市县两级每年应足额保障人才乐居工程投入 。按照属地化原则 , 各类人才的乐居保障由单位所在地统一负责落实 。对县级市和市辖区分别按人才住房建设新增总投入的10%、20%给予奖励,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市辖区所涉货币补贴按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税收征收级次分担,在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承担50%,由所在区审核后先行发放,市级财政按实拨付 。涉及姑苏区奖补比例另行确定 。符合市级以上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仍按原有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分级承担 。
2.加强人才住房规划 。
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人口变化趋势、人才引进需求、区域住房存量等情况,合理确定人才住房建设规模和布局,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交通、产业等公共配套 。每年新增居住用地中,应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用于人才住房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的用于人才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
3.加大人才住房供给 。
人才住房由各地负责建设,可采用建设、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重点筹集人才优租房 。鼓励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整合社会房源,纳入优租房保障体系 。各地新增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可视地块情况择优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优租房或优购房 。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创新载体,应就地配建或就近建设人才优租房 。符合条件的人才优租房适用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
4.鼓励用人单位自建 。
鼓励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 。
5.加强人才优租房管理 。建立人才优租房准入、分配、退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优租房事业长远发展的管理规划 。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进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让各类人才租得放心、住得安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