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扬州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扬州医保报销比例2020


2020扬州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扬州医保报销比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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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一、报销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市外就医住院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2020扬州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扬州医保报销比例2020】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
二、报销对象: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
即 , 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职工有下列情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
(2)斗殴、吸毒;
(3)因违法造成伤害的;
(4)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其他规定不能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 。
四、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
支付限额: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