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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缴不会作废 。扬州市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1.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 , 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
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 , 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3.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扬州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扬州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了】4.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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