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陕西职业技能提升公共服务系统


陕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陕西职业技能提升公共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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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专账资金效能,支持稳就业保就业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 , 现对《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75号)等文件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
一、扩大资金覆盖范围
(一)扩大企业职工享受补贴范围 。
1.除补贴项目有具体规定外,企业职工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将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编制内劳务人员(含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33号)印发前开展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其人员属于以上范围的 , 给予培训补贴 。
3.取消《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参加以工代训在岗职工的入职时间限制,上述企业在岗职工均可参加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
4.企业职工培训类型增加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 。其中综合性培训包括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境外培训包括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等 。调整后企业职工培训包括在岗职工培训(含脱产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以工代训、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等七种类型 。
(二)扩大重点就业群体享受补贴范围 。
1.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对象增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 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长江流域禁捕渔民 , 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
2.重点就业群体培训类型增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调整后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五种类型 。
(三)增加农民培训补贴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纳入专账资金补贴范围 。
二、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体系
(一)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 。制定发布《陕西省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0-1)》(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其中 , 各职业(工种)各等级的培训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称为基本课时、补贴标准称为基本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根据国家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和职业标准,适时修订发布《基本标准》 。各地可按照《基本标准》组织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也可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包括本地培训课时和本地补贴标准,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