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立案标准


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 。
【法律依据】
【监守自盗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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