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 , 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工龄买断 , 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关系 。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 , 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 ,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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