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 , 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 , 将来发生纠纷时 , 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 , 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 , 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 , 法院无法直接采信 , 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 。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 , 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 , 双方签字盖章 , 保留合同的原件 。
4、另外 , 双方应当及时对账 , 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 , 欠款金额等 , 防止出现账目混乱 , 对方赖账的情况 。
【法律依据】
【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依据《合同法》11条规定 , 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交换数据等可以有形表明合同所载内容的形式 。32条规定 ,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 ,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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