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上述辞退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 。
推荐阅读
- 未续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赔偿
- 公司辞退员工不赔偿怎么办
- 员工入职多久能休婚假
-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有工伤的被辞退的公司怎么赔偿
- 怎样写员工培训记录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 用工单位无故开除员工怎么办
- 员工上班迟到被扣工资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