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律师辩护还需要吗
【认罪认罚律师辩护还需要吗】认罪认罚律师辩护也是需要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推荐阅读
- 律师学校有哪些
- 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计算
- 谢娜夫妇发律师声明否认买豪宅跳单 张杰夫妻跳单是怎么回事
-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 全国律师咨询日宣传词 全国律师咨询日宣传标语
- 金牌律师电视剧大结局
-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几门
- 借呗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 探视权起诉的律师费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