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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