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房屋的交付以交钥匙的时候为准 。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并不一定是实际的交付日期 。实践中有各种情况可能会使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 , 如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各种验收手续等 , 因此 , 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不能视为交付日期 , 应以实际的交付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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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交付房屋对房屋的转移占有 , 视为交付使用 , 也就是“交钥匙”即为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以及交付时间的确定 , 特别是交付时间的确定将导致是否逾期交房得到确定 , 同时导致在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只能是要求修复 , 而无法改变接收房屋的事实 。
当然 ,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屋 , 否则即使其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 , 因为违反法律规定 , 也不能视为交付使用 , 弄清商品房交付的法律概念后 , 购房者今后接收钥匙要特别谨慎 , 应当是在将房屋实际状况查验清楚后方可接受开发商的钥匙 , 方可在收房单或钥匙接收单上签字 。
买房交房要办什么手续?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 ,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 , 并做好记录 。验收时 , 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 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 ,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 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 ,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 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 , 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 , 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 , 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 , 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
【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 , 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 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 应做好记录 , 要求开发商签字 , 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 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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