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推荐阅读
- 保险公司全险赔偿标准 关于寿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 快递把东西摔坏该应该怎么赔偿
- 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
- 国家赔偿如何理解
- 空头支票赔偿如何计算
- 交通事故可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
-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 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赔偿
- 劳动法辞退赔偿标准
- 房子延期交房是开发商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