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许可证
肉类进口流程: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 , 如需转船 , 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 , 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 , 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 , 则由发货人背书;
(2) , 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 , 则需收货人背书 。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 , 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 , 可自行清关 , 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 关 。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
3:海关:
(1) 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 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 查验:a , 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 , 电脑自行抽查 。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 , 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 , 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 。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 , 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 , 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 , 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 , 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 , 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 , 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 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 , 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 , 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 , 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 , 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 , 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
各直属局对辖区内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直属局对辖区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具备一定经营进境肉类业务实绩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合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 , 报质检总局审定后上网公布 , 从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www.aqsiq.gov.cn)“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专栏”可以查到《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 。各直属局对认定资格的单位 , 每年至少抽查2次 , 以督促、确认各项检验检疫要求和规定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效落实 。如发现违规经营(夹带、瞒报、存放疫区产品 , 擅自销售调运、开拆、损毁检验检疫封识、标志 , 伪造、变卖各种单证等) , 注销其报批与报检资格 。
进口肉类需要的审批手续:肉类进口都需要办理的事:肉类进口要看你进口的具体是什么肉类.不同的肉类有不同的要求,例: 进口肉类食品申请单位清关、报检、报关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 , 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 , 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 , 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五)办理动物过境的 , 应当说明过境路线 , 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 , 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 , 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 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进口报关报检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其它所需资料如下:1 , 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 。2 , 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 。原标签翻译件 。(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3 ,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4,出口国官方产地证、5,厂家成分分析说明、6,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7 , 海运/空运提单 。8,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