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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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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