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双学位


【关于法学双学位】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到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
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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