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期宣判一般多久,择日宣判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天


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 , 择期判决的期限有规定吗?是多久?还有其它程序吗?求解答 。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 , 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

1、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由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2、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 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 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扩展资料:
宣判结束时间:

【择期宣判一般多久,择日宣判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 ,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
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 , 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 。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 , 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 , 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 , 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 , 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
参考资料来源:







择期宣判 , 能拖个两三年再宣判吗?择期宣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 受整个审判阶段的时限限制 。 也就是说要在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宣判 。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 , 一律公开进行 。
当庭宣告判决的 , 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 , 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 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 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法律中依法择期宣判是多长时间 1、法院择期宣判的 , 宣判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由办案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合议结果来确定具体宣判时间 。
2、法院择期宣判的案件 , 庭审完毕后 , 是独任审理的 , 独任审判员需要撰写判决书;是合议庭审理的 , 需要组织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 , 确定判决内容 。 另外 , 判决书拟稿完成后 , 还需要庭长、院长签发、盖章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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