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经济法调整对象举例说明(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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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分别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 。
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到目前为止,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
扩展资料: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 。 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
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 。
参考资料来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经济法调整对象举例说明】内容来自用户:细细包子哲00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门后现代的法律,其调整对象与传统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有着很大的区别 。 我们要研究经济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
第一,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 市场经济,主体众多,对手林立;独立自治,竞相博弈;商品丰富,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斤斤计较;买卖自由,择优交易;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等等 。 这些都表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 。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优越之处 。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竞争经济,市场经济激发出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动力 。 实践也证明,之所以要发展市场经济,根本原因就是要促进自由竞争,而促进自由竞争又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举措 。
第二,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一 。 由于市场主体在许多方的千差万别,这些千差万别的市场主体被治愈形式平等的统一规则下去自由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生产集中,最终形成垄断,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 反垄断是必须地,只有反垄断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中发展 。 但由于垄断者本人不会自己反对自己,而其他非垄断者都是私人力量,势单力薄,无济于事,因此,反垄断也必须有国家介入,实行国家干预,以强权对强权,这样才能奏效 。 这就说明反垄断要求国家去维护市场自由竞争 。 另一方面,市场中的人们是经济人,难免唯利是图,为了自身利益的极大化,又是会进行不正当竞争 。 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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