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有哪些,免税机构有哪些( 五 )


(1)由于技术进步 ,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 ,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 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九、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 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 , 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 ,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 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十、专项优惠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 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 , 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 ,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
十一、特殊行业税收优惠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 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 自获利年度起 ,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 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 , 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 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 最短可为2年 。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 , 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 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 最短可为3年 。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其中 ,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 ,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 , 经认定后 , 自获利年度起 ,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 , 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 , 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 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 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 ,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 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 , 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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