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有哪些,免税机构有哪些( 三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 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 ,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 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 , 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 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比例不低于3% 。
其中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摘自国科发火〔2008〕172号)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适用税率为20%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
企业的下列所得 ,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 ,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四、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 ,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 ,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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