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 )



遭遇暗箱合同,劳动者不必惊慌 。 一旦用人单位以霸王条款来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主张霸王条款无效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显然,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的主张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

押金合同:紧急行使追讨权

刘女士在一家健美中心找到了一份推销健身卡的工作,与老板签订了合同,约定推销健身卡的过程中向老板交付1500元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务额,则每月按照相应比例在押金中扣除钱款 。 此即典型的 “押金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显然,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 。

用人单位收了押金,就可能以各种理由扣留;劳动者交了押金,押金就有可能打了水漂 。 如前所述,押金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劳动者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交了押金,最好的办法是尽早醒悟,紧急追讨 。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押金条款无效,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者追回了押金,也不会丢掉工作,他和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

卖身合同:无效条款不理睬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 此类合同一旦履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 。 工作时,得加班加点,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得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下班后,生活、娱乐也有很多的禁锢,稍不留神就会被克扣工资 。

签订了卖身合同,劳动者如果逆来顺受,任人摆布,黑心老板就偷着乐了 。 其实,卖身合同中的“卖身”条款,都是无效条款 。 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 如果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则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该约定也是无效的;此外,如果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2年,竞业限制人员也可以在2年期满时跳出竞业限制 。 又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不难看出,对卖身合同中的“卖身”条款,劳动者大可视而不见,不予理睬 。

生死合同:莫把生命置险境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妄图以“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显然,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 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

“生死合同”条款无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没有风险 。 一般来说,提出“生死合同”的用人单位,大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 劳动者走上这样的工作岗位,如同把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因生产事故伤亡的概率大大增加 。 而且,一些用人单位还仗着有“生死合同”条款,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法律规定,就得由用人单位赔偿,但这些用人单位又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劳动者的赔偿,得不到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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