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矿产资源如何定罪,倒卖矿产资源立案标准


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如何定罪 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 , 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 , 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
盗采矿石的定罪请给出法律依据 明知是非法的还去开采属于非法采矿罪 。 只是工人的话属于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
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是从犯 。
对于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 , 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 , 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 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
参考资料:



非法盗采国家矿产会判刑吗?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 , 数量较大 ,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 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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