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 ,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 ,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 ,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 , 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 , 不到法定退休年龄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 , 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何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认定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 , 未按照法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仅以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换句话说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或者通过订立口头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 。 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 。
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解除或者续订 , 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继续支付劳动报酬) , 而劳动者实际或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实际领取或者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 。 劳动争议发生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12号《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 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 。
可以参照下列文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因此 , 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上述方面进行证明或认定 。 在司法实践中 , 我们也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和记载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
因此 , 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 ,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 只要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必备要件 , 如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并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定期报酬 , 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 , 就应当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此外 , 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实践中的具体做法 , 无效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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