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怎么处理,城管被3000人围殴后续( 二 )


城管打人犯法吗? 治安案件有人伤 , 公安机关通常应当予以处理 。
城管打人 , 会受到什么处罚? 别人先动手打人的 , 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 , 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 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扩展资料:防卫过当需要具备的条件: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 。 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 , 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 , 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 , 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 。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 , 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 , 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 。 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 , 其本身是非法行为 , 构成犯罪的 , 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 2、对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 3、本人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 。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 , 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 , 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 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 。 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 , 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 , 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 。 防卫过当 , 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 ,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 , 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 ,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 根据司法实践 , 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 , 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防卫行为的起因;(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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