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算,小伤能算工伤吗


关于工伤赔偿怎么算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 , 不申请工伤认定 , 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 , 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 , 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 , 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工伤等级 , 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 , 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才算工伤? 一般来讲 , 在工作场所 , 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 即属于工伤 。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工伤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因此 , 职工因工受伤 , 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 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 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劳动者从发生工伤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 一般要经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三个阶段 。
工伤赔偿怎么计算公式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赔偿费用怎么算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 , 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 。 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 , 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 , 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发生工亡的 , 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 , 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 , 发生工伤后 , 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 工伤认定后 , 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 , 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根据鉴定结果 , 计算赔偿标准 。 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 , 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 , 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 , 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 , 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 , 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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