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发生调整,最高每月1340元!

目前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 , 9月1日起 ,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 , 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而且还增加了两种新的提取情形 ,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悉 , 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 ,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 ,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发生调整,最高每月1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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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方面 ,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 ,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 , 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此外 , 还新增两种提取情形: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发生调整,最高每月1340元!】一是“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二是“租房无备案提取” 。
同时 , 取消了以下提取情形: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 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 , 且家庭生活困难”;二是“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
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了39项
11种提取情形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
根据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同步实施执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 可以发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了39项 , 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
举个例子:如你近两年内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 , 再办理同套房的还贷业务也不再需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 , 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内 , 贷款行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行省内支行发放的 , 最后一项业务证明材料3个月还款明细也不需提供了;办理各类离职提取 , 也不用像原来还要提供离职证明了 。
据了解 ,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租住自住住房和离退休提取6项较大业务量的提取标准化类型 , 实现申请要件从14项减少到5项 。
而以下11种具体提取情形更是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 具体包括: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和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情形 。
当然 , 大家在去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之前 , 可先在该中心门户网站上 , 对照自己的提取类型查看公积金对外公布的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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