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知识|伤情鉴定在哪里做,轻伤鉴定下来是调解还是抓人


伤残鉴定该到哪里去做?伤情鉴定是通过法医调查取证或有医院证据, 颅脑受到物理撞击, 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 。 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 犯罪情节, 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 。 其中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 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 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 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
伤情鉴定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 。 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 在入院期间或重症、昏迷期间, 法医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 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 划分伤情等级 。 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 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
患者需要带齐鉴定材料, 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 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 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 患者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 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 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

被人打伤, 伤情鉴定到哪去做, 怎么做人身伤害的鉴定不能私自做, 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 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 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
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 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制作鉴定聘请书 。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 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 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 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
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
第七十四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
对精神病的鉴定, 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

扩展资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规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 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第七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 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 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
经公安机关通知, 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 视为拒绝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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