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知识|配套费包括哪些,小区配套费是什么意思( 三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 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
扩展资料: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 , 如建设局 , 开发区 , 财政局 , 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 , 一般按新建 , 扩建 , 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 , 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 同时 , 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 , 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 , 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 , 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
参考资料来源:

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是指哪些内容? 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大配套费)和建设项目非营业性公用设施配套费(简称小配套费) 。
一般小配套项目中 , 幼儿园、小学、中学工程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工程费用按实在收取的小配套费中列支(社会出资等形式办的经营性幼儿园 , 不在小配套费列支);其它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 工程费用实行分项定额包干办法 , 根据列入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的项目和分项工程定额标准 , 在收取小配套费时予以扣除 。
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 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 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建筑工程配套费 , 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它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这里不包括电力、暖气);也就是在红线以外 , 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 , 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 (一般按拟建建筑面积每平米计取)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
凡在城镇规划区从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均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申请办理基本建设手续 , 并按规定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按40元/平方米征收 , 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以外规划区内按30元/平方米征收 , 北岸新城小区和建制镇规划区按20元/平方米征收 , 其余场镇规划区按10元/平方米征收 。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 社会福利设施 , 社会公益设施 , 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 ,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征范围等可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
县城移民迁建中 , 原淹没补偿面积内的复建房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 无淹没补偿房的和有淹没补偿房而又不足120平方米/户的单位职工、纯居民、占地移民、城郊移民(在规划区安置的) , 在120平方米/户内的移民建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 超过120平方米/户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对待 , 减半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 学生宿舍、食堂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设施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 。 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 。 移民单位和个人超过原淹没面积的商业用房 , 移民单位、个人出售给非县城移民的房屋 , 以及结合移民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移民后多余的房屋 , 一律按规定标准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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