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怎么算,入职日期早于离职日期( 三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资料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 , 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 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 应当注意的是 ,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 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 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 , 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 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 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 , 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 , 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 , 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 , 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 以区别2000年版 ,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
4、实行计件工资的 , 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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