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怎么算,入职日期早于离职日期( 二 )


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 , 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 , 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
加班费 , 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加班 , 延长了工作时间 , 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 , 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
对劳动者而言 , 加班费是一种补偿 , 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 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012年2月 ,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 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 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 , 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 但是 ,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 , 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 , 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 , 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 , 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 , 因此 , 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 , 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 , 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 , 相互不能混淆 , 不能代替 , 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 , 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 ,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本条的规定 ,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 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 , 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
参考资料: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 , 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 。 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
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加班工资怎么算,入职日期早于离职日期】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 据此 ,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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