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四 )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
参考资料:


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视情形提供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 。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属于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 。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内建造/翻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
7、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购房借款合同、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存折 。
8、偿还公积金本息:借款合同 。
9、用于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证明、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a、私人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
10、享受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
11、遭遇重大疾病:确诊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12、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13、离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证 。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残疾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再本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1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
1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配公正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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