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
扩展资料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 , 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 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 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 , 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参考资料:


经济补偿金基数如何计算和确定 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X工作年限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的;企业转
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的;其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 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本单位工
作的时间每满一年 ,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内容来自用户:jeet178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网友回答2014-11-17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 。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 , 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可见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 应得工资包括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 , 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 。 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 , 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 , 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 , 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 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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