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公积金余额是怎么来的


怎么样把公积金账户的钱都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 , 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 , 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 , 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 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 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 , 符合提取条件的 ,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 并加盖预留印鉴 。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 , 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 , 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 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 , 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 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
公积金如何提取?去哪里提取?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 , 单位证明 , 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 , 单位证明 , 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 , 提取人单位证明 ,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 , 单位证明 , 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 , 单位证明 , 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 , 单位证明 , 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 , 单位证明 。
2.公积金的使用方法 。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 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 , 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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