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知识|户口怎么迁,有亲子鉴定可以迁回户口吗( 二 )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 , 由各单位指定专人 , 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 , 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 , 由各单位指定专人 , 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 , 由合作社指定专人 , 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 , 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4、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 , 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 ,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5、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 , 以主管人为户主 。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 , 以本人为户主 。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6、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7、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弃婴 , 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8、第八条公民死亡 , 城市在葬前 , 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 注销户口 。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 , 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 , 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9、第九条婴儿出生后 , 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 , 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10、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领取迁移证件 , 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 , 学校的录取证明 , 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参考资料来源:



迁户口怎么办 迁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得到同意 。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 , 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 开迁移证;
6、最后 , 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
扩展资料: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 公民迁移 , 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 , 只作住址变动登记 , 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 , 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 , 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 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 , 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 , 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 , 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 , 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 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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