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用人单位没按规定交社保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 , 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 , 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 , 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 , 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 , 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
正常情况下 , 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 , 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 , 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 , 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 , 并且补缴五险 。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 缴纳一段时间后 , 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 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一般情况下 , 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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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 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 用人单位的义务 。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 ,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 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 ,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
2 ,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
3 ,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 , 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 。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 , 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 。 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 ,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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