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监理:除了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知道外,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开头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建筑地面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梯工程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和项目管理规范 。 也有必要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主要是通用水泥、混凝土用钢筋)标准, 也有必要了解建筑抗震、混凝土结构、高规等设计规范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 。 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
2、发布文件 。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
3、 旁站监理 。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
4、 巡视检查 。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
5、跟踪检测 。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 。 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平行检测 。 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 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 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7、协调 。 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 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 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 。 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 。 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 都应经过自检 。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 发包人不得付款 。
5、 会议制度 。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 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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