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伦理学( 三 )


关于道生万物的观点 , 也就是认为道是创造一切价值的最终根源 。 道家肯定万物皆含有道性 , 也就是肯定万物都具有道所赋予的内在价值 , 都是道的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 因此 , 根据道家的道性论 , 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伦理情谊关系 , 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 a道家所说的“道” , 既是万物的本原 , 又是万物的本体 。 道化生万物之后 , 也就作为万物的本体内在于万物之内 。 因此 ,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 , 道乃是所有价值的创生之源 。 宇宙万物都是“道生之、德畜之”的 , 是道的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 因而具有了自身存在的价值 。 唐代道士王玄览《玄珠录》说:“道能遍物 , 即物是道 。 ” 《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载道士潘师正对唐高宗说:“一切有形 , 皆含道性 。 ” 唐代道士孟安排《道教义枢》亦称:“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 , 皆有道性也 。 ” 道家以万物皆有道性的观点阐明了万物平等的主张 , 否定了人类有凌驾于万物之上的特权 。 《庄子秋水》篇借北海神的话说:“以道观之 , 物无贵贱 。 ”即从道的高度来看 , 人与万物之间不存在贵贱关系 。 唐代道士成玄英在疏释《庄子》时也指出:“夫大道自然 , 造物均等 。 ” 《西升经》更明确宣称 , “道非独在我 , 万物皆有之” 。 因此 , 人类不能妄自尊大 , 以自己为中心 , 把大自然当成自己征服和统治的对象 。
按照道家的观点 , 人与万物在道性上是平等的 , 自然界中的一切 , 并不是为人类而存在 , 而是各有其自身的价值 。 万物都有按照道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 , 人类不应该随意对它们进行干涉 , 阻碍它们实现自己的价值 。 道家的这种观点与当代环境伦理学的主张是相通的 。 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认为 , 承认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价值 , 是环境伦理学得以成立的重大前提 。 他举了一个例子:

规范伦理学

文章插图
在美国洛基山脉的拉维地区一个颇受青睐的野营地附近 , 有一片属于亚高山地带的肥沃土地 , 上面生长着各式各样争奇斗艳的花草 。 多年来 , 通向这片草地的指路牌上写着这么一句话:“请把花留给别人欣赏 。 ”而最近 , 指路牌更换了 , 上面写着:“让花儿活着!”
旧指路牌上的提示语的目的在于劝游人不要采摘鲜花 , 但它不是出于对鲜花的尊重 , 而是为了让后来的游人也能欣赏鲜花 。 这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态度:鲜花的开放是为了人类的欣赏 。 而新的标牌则提示人们要尊重生命 。 鲜花有权利为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开放 , 而不管有没有人欣赏 。 人类也有义务让它们自由自在地活着 。
是否承认自然界具有自身的价值 , 是决定人类对自然采取何种态度的一个重大问题 。 西方主流伦理学和哲学传统一贯坚持把价值视为客体对主体的某种效用 。 这种价值观的实质是突出人的目的性 。 然而现代科学表明 , 目的性并非是人类独有的特征 , 而是所有自组织系统普遍具有的性质 。 自组织系统能够区别自身与环境 , 具有调节自身以适应环境的能力 , 努力将自己保持在一种稳定的有序状态下 , 并且还能向更高的自组织水平进化 。 即是说 , 所有复杂的生命形式和整个自然界都具有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追求自我保存和自我超越的能力(目的) 。 人类不能自诩为唯一具有目的性的物种 , 否定别的自组织系统千差万别的目的性 , 从而否定它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 。 人类也不能自封为宇宙进化的顶点 , 从广阔无垠的宇宙时空尺度看 , 自然进化完全有可能产生比人类更高级的生命形式 。 因此 , 把价值的目的性仅仅归结到人类身上是武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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