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代管 济南出租车“新条例”将出台 “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现象将被杜绝

2020年2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将《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为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审议。为加快立法起草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在市司法局指导下,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通过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全面收集了杭州、广州、南宁、武汉、深圳、青岛等近年来相继出台出租车管理条例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类似城市的行业管理和立法工作经验,并进行深入分析比较,为起草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2020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先后召开巡游车公司、巡游车司机、网络车公司、网络车司机座谈会,赴相关企业实地调研;5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以包代管 济南出租车“新条例”将出台 “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现象将被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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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来,市交通运输局邀请省市主流媒体负责人就法规修订工作进行座谈,向市直部门和区县征求意见建议。7月3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7月18日,市交通部门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包括NPC代表、市民代表、媒体和律师代表、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代表在内的20位听证主持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就驾驶员教育、网约车规范管理、巡游车企业管理、经营权收回条件、运价、两种业态如何融合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听证意见。
市交通运输部门分析各部门、各行各业、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过几轮修订完善,形成了现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本次条例修订拟从适用范围、许可制度、管理架构、业务整合等方面入手,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对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顶层设计,构建行业、市、区、县多部门的行业管理体系。和体制框架;力争在业务领域、司机准入、运价管控、突出市场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在规范涉网车辆发展、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驾驶人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具体明确。通过修改条例,解决行业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引领行业未来发展。
供审查的草案包括6章71条。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行业的定位。国务院对出租车行业的定位是“客运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个性化的交通服务”,即满足“一般人群的特殊需求和特殊群体的一般需求”。从政策层面看,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车”。
因此,《送审稿》第三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车和网上预约出租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运营,为市民提供优质、多样化的交通服务。”。
2.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仅适用于济南市主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济阳撤县、章丘撤市,莱芜划归济南管理。
管理体制方面,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职能在市公用事业局,其他县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机构改革后,市区和县区出租车行业的统一管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作为出租车行业的新业态,网约车也需要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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