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施行!浙江出台意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 )


支持分级诊疗
支持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共体建设 。将医共体作为医保结算单位整体纳入总额预算管理 , 适当提高中医医共体门诊总额预算额度 。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 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 。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部分慢性病病种中医治疗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 。
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制定浙江省不设差异系数按疾病诊断病组目录 , 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同病同效同价 。
推进数字化改革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 , 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加快推进医保定点申报网上办、掌上办 , 提高定点申报的便利性 。
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强化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 ,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内设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 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 。
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 。培育“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新兴业态 , 积极构建在线中医复诊、在线支付、线下调配煎药、配送的中医服务生态圈 。将中医在线复诊费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建立医保中医处方流转平台 , 探索网上竞价配送机制 , 优化参保人员就医体验 。
发展中药产业
支持中药饮片使用 。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 , 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鼓励中药饮片剂型创新 , 将符合国家标准或我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 。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的机制 , 推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工作 , 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
支持中药制剂发展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制剂使用范围确定 。
提高基金绩效
健全中医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体制 。将中医医疗机构、科室以及医务人员诚信经营和规范行医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
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评估 , 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药医保支付规则库 。建立医保基金支付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 促进中医用药以及医疗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
【明年起施行!浙江出台意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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