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销售 医疗耗材捆绑器械销售大有风险

近年来,医疗器械市场流行一种销售模式——捆绑销售,即医疗器械供应商为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从供应商处购买和使用与器械相关的耗材。但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捆绑式耗材越来越重视,医疗反腐工作刻不容缓。禁止销售设备捆绑耗材的地方法律法规和调查案例不断出现。
帮助供应商了解这种销售模式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合规销售医疗器械。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和司法案例,总结出几种常见的耗材捆绑销售形式,并给出供应商合规销售设备的建议,以供参考。

耗材销售 医疗耗材捆绑器械销售大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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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一、市场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情况及企业医用耗材捆绑器械销售模式分析
表格一:
捆绑销售的设备和消耗品的独家供应
2017年11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州市塞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3,420.25元。
泰州市塞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生化仪借用协议》,协议约定泰州市塞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东芝全自动生化分析仪TBA-40FR六年,并负责分析仪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生化仪借用期间,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承诺使用的生化试剂必须向当事人购买,检验科使用的所有生化试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我院生化检测仪器使用的试剂以外的耗材、检验科使用的其他试剂耗材以及新增检测项目所需的生化试剂,均须由当事人提供。
表格2:
限制仪器耗材的最低购买量或使用量
2017年12月,河南省某工商局以某医药公司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某医院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某制药公司免费赠送一批生化检测仪器给某医院,并负责分析仪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双方约定,医院在免费使用医药公司交付的设备期间,每天应使用不少于一定数量的设备配套耗材。如有违反,将根据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
表格3:
将耗材销售与设备技术捆绑在一起
2017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财物贿赂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7,768.74元。
在与医院的合同中,上海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免费出借三台仪器,但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特别约定医院购买原厂生产的配套试剂、试纸等耗材。2016年3月1日,双方与某医疗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上海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设备耗材,并授权公司向医院销售。应上海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向上海某医院销售配套耗材,开具发票,结算货款。
表格4:
打着租赁的幌子捆绑销售耗材及配套设备
表格5:
以捐赠名义捆绑销售耗材及配套设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以租赁、捐赠、放行设备为幌子,捆绑销售耗材及附属设备,属于涉嫌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上述独家供应设备耗材、限制耗材最低采购量或使用量、将耗材与设备技术捆绑、假借捐赠、租赁等方式捆绑销售耗材及附属设备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

二、医用耗材捆绑器械销售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
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医用耗材与设备捆绑销售方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商业贿赂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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