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 北上广深等20市法院请注意 民诉试点新文书样式来了( 八 )


与简易程序相比,传唤、送达、交换证据的方式可以进一步简化,但不得损害当事人的辩护、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裁判文书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辩护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判决书正文和一审、终审判决书的通知等。
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期限、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的期限以及法院之间处理管辖争议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或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提出反诉,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裁定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确有必要的除外。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经审查,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记录在案。
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
三、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后,认为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驳回起诉。裁决一旦作出,就会生效。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理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当审理小额诉讼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再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说明】
1.该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对原有样式进行修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适用简易程序转为小额诉讼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
2.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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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
Xxxx人民法院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
.....在民国初期...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法官单独审理案件。
当事人对审判员独任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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