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频偷拍 最高法: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国内视频偷拍 最高法: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核心阅读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由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多为亲朋好友关系,双方在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如果借款金额较小,出借人通常都是采用现金给付方式,并且碍于情面可能也不会要求借款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收据、欠条等借款书面凭证。一旦出现借款人不按口头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将可能面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困境。此时,出借人经常会通过不经借款人同意,私下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借款人自认已借款、借款数额、还款期限、约定利息等事项。显然,这种未经相对方同意录音录像取得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特征,属于广义非法证据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形下,非法证据才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果当事人的制作证据或收集证据的行为严重侵害人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证据就不得被采纳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要注意的是,其一,必须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的侵害;其二,造成损害的程度要是严重的;其三,侵害的必须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他非法的利益是不受保护的,因而如果制作或收集证据的行为仅仅是侵害了他人的非法利益的话,不影响证据的采纳。
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谓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指禁止某种行为的规范,其表述一般为“不”“不”“不”“不”等,相对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言。就本条而言,如果当事人形成或者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但却违反了这种不可能的义务,此时证据不能被采信,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具体情形有如下几个方面:违反人伦的行为;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乘他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显着的射幸行为。这是上述司法解释新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情形,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虽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但却不构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收集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公序良俗是有严重要求的。具体到偷溜拍证据能否定位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案件性质、偷拍偷录的损害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如在公共场合的偷拍偷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就小于在个人领域诸如住宅中进行偷拍偷录的社会危害性。
偷拍的目的、动机和主观过错程度。例如,如果当事人故意将秘密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发送到网上,然后网上的评论也被用作支持其事实主张的证据,那么照片或视频及其评论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偷拍偷录手段和方式。比如用窃听器、望远镜全天候监控某人的住宅等。
▌附:特别注意取证的方法和技巧;
要取得合法的录音证据,在实施过程中,事先不仅需要了解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盲目进行只会打草惊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录音证据。
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获取证据的技能,从而导致所获取的录音缺乏证据。在这里,我们将讨论记录证据的取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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