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得涨价 合肥严查商品房乱涨价 不得加价卖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7月13日上午,合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全市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商品房销售等7个行业的价格行为要求。
合肥计划7月启动,用约两个月时间突出民生热点和纠正市场失灵两大监管重点,重点规范零售商业、电商、客运、旅游、驾校、通信、非公医疗、房地产等行业价格行为。以市区联动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价格得到有效纠正
商品房销售
开发商不得提高价格
不得收取未标记的费用
最近合肥商品房市场出现了一些涨价、“一号”销售的案例。除了原来的房价,买方还需要支付一笔无法贷款的隐性费用。
这一次,合肥市物价局对此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示所有准售房及车位信息,并按申报价格销售。开发商不得将商品房价格提高到超出公示牌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注的费用。广告宣传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前期订阅、网络电商服务协议、项目说明、促销过程中所作的具体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认真履行,不得采用虚假或误导性定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开发商在物价局明确标注的商品房备案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企业有权调整备案价格,但在备案价格变更前,不得超出备案价格销售。
所有与商品房相关的价格信息将予以公示
此前,合肥要求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还需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明码”和“车位销售明码标价”。所有公示标签应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标签醒目。。
公示牌必须明确标明每套商品房的楼号、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总建筑面积。
折扣和条件是需要宣传的新内容。明确标注优惠折扣、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和销售状况。销售车位时,应当标明每个待售车位的位置、面积和销售状况。。
通信操作员
增值服务莫名其妙开通,扣款处理
明明没有天气预报这样的增值服务,却发现月底扣钱。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合肥市物价局规范通信运营商价格行为,处理以下问题:
1.增值服务不积极开放。当用户不回复订阅信息时,默认会开通个人增值服务,甚至有些增值服务会自动开通,无需任何通知。
2.广告主张与实际情况不符,如“0元购机”时未说明附加条件,未告知“省话费送话费”相关条款等。,用户销售的预付卡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未使用或未用完,费用沉淀。
3.部分定制机型在销售时被强制捆绑软件,无法卸载。用户开通流量时,会扣除相关费用。帅气套餐捆绑销售规定一些更好的号码必须使用高价值套餐,涉嫌强制消费。
此外,收费标准和用户话费查询难的问题也纳入处理范围。
司机培训机构
除培训费外,项目费不得分解
驾校收费完全放开后,由市场决定价格。但合肥市物价局要求驾培机构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在报名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抄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收费人和代理人需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不准分解项目,在培训费之外收取已计入培训费的教材、图书资料等费用;不得强制收取快递费等实际不提供相应服务的费用。
_原题是:合肥:开发商不得加价卖房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景点/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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